徐州市互联网协会会员诚信自律公约
时间:2019-10-31 来源: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作者: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编辑:张馨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徐州市互联网协会会员单位履职行为,增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意识,建立健全诚信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章程》,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由徐州市互联网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共同约定,是全体会员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徐州市互联网协会倡导全市互联网行业遵守本公约,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六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承诺,提供质价相符的互联网相关服务。
第七条认真遵守信息保密原则,禁止利用用户的信息从事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积极参与行业内外的合作与交流,互尊互助,共同提高行业服务水准,维护行业声誉。
第九条积极参与、配合行业内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相关数据的采集等工作,对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建言献策,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加强对员工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互联网相关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益。
第十一条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不断完善服务,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协会自律管理,会员单位之间在业务活动中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从维护行业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妥善解决争议,自觉维护行业团结。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是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十四条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本公约执行的日常工作,向会员单位传递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诚信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意愿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均有权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十六条会员单位有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节轻重,按照《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作出行业惩戒决定,提议对会员单位除名。
第十七条会员单位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和工作人员执行本公约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