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统筹,法律保障。徐州市互联网行业阻击疫情(四)
时间:2020-02-12 来源: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作者: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编辑:张馨予
圆点战“疫” 劳动人事法律知识分享(一)
答:您好!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最新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解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在这个特殊时期,希望用人单位可以相应国家号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您好,我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目前徐州市全面戒严,导致工厂面临停工的状态,我想问下,员工都没有上班还要发工资吗?
三、您好!我想问下我探亲回徐州,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我在家自行隔离14天,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答:您好!感谢您的配合,支持政府工作。就目前的疫情状况来看在家隔离14天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很多地方政府都会要求返乡人员进行自我隔离,我们认为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相关政策的事实,可以要求隔离人员进行在家、在线办公或者可以让员工进行带薪休假。因此,即使在家隔离依然会有工资。
四、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主管,我想问下,员工劳动合同在隔离或者观察期间届满的,我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目前根据[2020]5号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建议您将劳动合同到期的日期向后顺延,不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
五、您好!因为我是某口罩生产厂的员工,目前正在加急制作口罩,我想问下,因为复工比较早,假如说我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能否按照工伤来处理?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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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馨予
校对:王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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