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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互联网协会会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4-12-02  来源: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作者: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秘书处  编辑:张馨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徐州市互联网协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协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收缴标准:

(一) 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二) 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年;

(三)  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 会员单位: 500元/年。

第三条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一) 会费实行按年度收取,每年九月底前,会员单位向本会一次性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 新入会的会员单位,接到入会通知后,即缴纳当年会费;

(三) 会费缴纳方式为直接汇入本会账户

       收款单位:徐州市互联网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徐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323899991010003014570

(四) 会费收取由秘书处负责,并开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发票。

第四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会费的使用与管理由本会秘书处负责;

(二)会费必须用于本会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会费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四)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收管,单独设立账册。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会费收支情况并提请会议审议;

(五)本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上年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六)会费支出须按支出金额进行报批,5000元及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至30000元报请理事长审批,30000元以上报请理事会审批。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会员会费。

第六条   附则

(一) 本办法由本届理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 本办法自徐州市互联网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以上内容经2024年11月14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